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压缩机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压缩机操作工
  1.2 职业编码
  6-28-02-06
  1.3 职业定义
  操作气体压缩机等设备,进行气体物料加压输送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有噪声。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的嗅觉、听觉、色觉及形体知觉,肢体灵活,动作协调,具有表达和计算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风机操作工、矿井通风工)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相关专业:化工工艺、矿井通风与安全)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化学工艺)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0min,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符合相应技能鉴定要求的场地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按章操作,确保安全。
  (3)认真负责,诚实守信。
  (4)遵规守纪,着装规范。
  (5)团结协作,相互尊重。
  (6)节约成本,降耗增效。
  (7)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8)不断学习,努力创新。
  (9)工匠精神,精益求精。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热力学知识。
  (2)传热知识。
  (3)流体力学知识。
  (4)气体压缩机知识。
  (5)电工、电器、仪表知识。
  (6)计量知识。
  (7)钳工知识。
  2.2.2 机械基础知识
  (1)机械识图。
  (2)金属材料知识。
  (3)现代维修知识。
  2.2.3 安全生产知识
  (1)安全生产方针。
  (2)灾害事故预防。
  (3)自救互救知识。
  2.2.4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1)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
  (2)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3)环境污染因素及特点。
  (4)环境污染的防治。
  2.2.5 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1)质量管理。
  (2)设备管理。
  (3)现场管理。
  2.2.6 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1)岗位职责与安全职责。
  (2)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2.2.7 记录填写知识
  (1)运行记录填写知识。
  (2)交接班记录填写知识。
  (3)设备保养记录填写知识。
  (4)其他相关记录填写知识。
  2.2.8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知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知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知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知识。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类推,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打开链接查看→ 工作等级标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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